陈波:如何说明肯定命题的假和否定命题的真?——兼答李主斌并与张继成商榷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9-14
【摘要】 真之符合论有两种形态,即基于对象的符合论和基于事实的符合论。李主斌对“事实”概念的辩护以及对笔者质疑事实概念的反驳,没有很强的说服力。在基于事实的符合论框架下,为了说明肯定命题的假和否定命题的真,通常引入“否定事实”,但仔细分析后可以发现,后者是以下三个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事物的正面状态、认知主体的预期、推论,故其至多是一种推论性“存在”,没有独立的本体论地位。设定“否定事实”已经面临很多诘难,如本体论膨胀、随附性、不可感知性、缺乏因果力。对这些诘难已经提出了很多反驳,如二难论证,自我挫败论证,“否定事实”的四个作用——构成作用、因果作用、制造机遇的作用和使真作用,但这些反驳完全可以被再次合理地反驳掉。
【关健词】真之符合论;对象;事实;肯定命题;否定命题;否定事实
考虑如下几个命题,按目前通行做法,把它们置于一对尖括号内,记为P1—P9:
P1<独角兽不存在>
P2<这个房间里有河马>
P3<冯友兰是中国哲学家>
P4<冯友兰不是中国哲学家>
P5<冯友兰与维特根斯坦交谈过>
P6<并非冯友兰不是中国哲学家>
P7<并非冯友兰与尼采交谈过>
P8<并非所有中国人都是哲学家>
P9<并非冯友兰既是中国哲学家又是日本哲学家>
其中,P2、P3 和P5 是肯定命题,P1、P4、P6—P9都是否定命题。在P1和P4中,否定词“不”内嵌于该句子中间;而在P6—P9中,否定词“并非”前置于相应的句子。如果仅就P3和P6而言,这两个命题表达相同的意思;但如果前置否定词所跟随的句子中带有量词,或者所跟随的句子是一个复合句,那么,前置否定词与内嵌否定词就有很大区别。例如,与P8表达相同意思的,并不是<所有中国人都不是哲学家>,而是<有些中国人不是哲学家>;与P9表达相同意思的,并不是<冯友兰既不是中国哲学家也不是日本哲学家>,而是<冯友兰或者不是中国哲学家或者不是日本哲学家>。为了避免把问题及其相关讨论复杂化,本文在下面不再考虑对复合句和量化句的否定,而只考虑对原子句(只涉及个体的性质和个体之间的关系)的否定,在这种情形下,“并非a是F”和“a不是F”是等效的。
在上面九个命题中,前两个命题是存在性命题,断定某物存在或不存在;后面几个命题或者断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者断定几个事物之间具有某种关系。根据常识或文献记载,我们可以断定:P1、P3和P5—P9是真的,而P2和P4是假的。由此产生一些哲学问题:如何说明这些命题的真或假,更具体地说,如何说明肯定命题的假和否定命题的真?这牵涉到世界中是否有“否定事实”或“否定性存在”的问题。这是一个很棘手的哲学问题,被称为“否定之谜”(维特根斯坦说:“它是否定之谜,事情不是这样的,然而我们却能说出事情不是什么样的。”,近百年来特别是当代哲学中围绕它产生了激烈争论,新近还成为一个研究热点。本文试图回答这样的问题,其核心观点是:为了说明上面这些命题的真或假,我们不需要承认世界中有所谓的“事实”,更别提所谓的“否定事实”了。
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回应李主斌对我的观点及论证提出的质疑,包含前两节:一、真理符合论的两种形态;二、答复李主斌的质疑。第二部分讨论本文主题:如何说明肯定命题的假和否定命题的真?包含后两节:三、“否定事实”的生成之道;四、关于“否定事实”的诘难、反驳与再反驳。这两部分是相互关联的,因为第二部分也依赖于第一部分的讨论,并且第一部分也涉及有关“否定事实”的争论。
一、真理符合论的两种形态
“事实”“否定事实”的设定都与真理符合论有关。对符合论最古老的表述来自亚里士多德:“说是者为非,非者为是,是假的;说是者为是,非者为非,是真的。”为了避免中文翻译所带来的意义损耗和扭曲,把罗斯(David Ross)的经典英文译文抄录如下:“To say of what is that it is not, or of what is not that it is, is false; while to say of what is that it is, or of what is not that it is not, is true.”这被叫作“亚里士多德的真定义”。
请注意,在亚里士多德的真定义中,涉及两种东西:一是所说的对象“是者”(what is)和“非者”(what is not)。按我的理解,它们是现实世界中的个体对象,借用阿姆斯特朗的术语,是具有许多性质和相互之间发生许多关系的“厚对象”(thick objects),相当于我们日常直观中的物理对象;而不是抽象掉一切性质和关系、仅仅作为这些性质和关系的基底和依托的“薄对象”(thin objects),相当于亚里士多德十范畴中的“实体”。二是关于那些对象所说的东西:“它是怎样的”(it is)和“它不是怎样的”(it is not)。“真”“假”就在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因而是关系性概念。后来把这种关系叫作“符合”或“对应”(correspondence)。被如此解读的亚里士多德真定义是真理符合论的古典形式。
用现代术语来说,真理符合论必定是某种形式的表征论(representationalism):真预设了表征,表征预设了语言、世界和心灵。
说得再详细一点儿,心灵(即认知主体)使用语言(主要是语句即命题,下文不再区分这两者)去表征(描述、刻画)世界中的“某物”(something),如果该命题所说的正是“某物”如其所是或如其所不是,则它是真的,否则是假的。对这里提到的“某物”有两种不同的解读:一是前面所说到的“厚对象”,首先是处于物理时空的物理个体,当然还可以有其他对象,由此产生基于对象的符合论;二是所谓的“事实”,即某个个体具有某种性质,或多个个体处于某种关系之中,由此产生基于事实的符合论。
(一)基于对象的符合论
在亚里士多德的真定义中,“所说的对象”是事物及其属性和关系,或事物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中,用英语表示,how things are(事物是怎样的),the way things are(事物所是的方式),thing are in the certain way(事物处于某种情形中)。请注意,这里的重点是“事物”——关于这些事物(concerning these things),我们说它们是怎样的:具有某种性质,或相互之间有某种关系。一个语句的真就在于该语句所说到的事物确如该语句所说的那样:thing(s) which a sentence talks about is/are as the sentence says。
在20世纪初期之前,在哲学中,基于对象的符合论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甚至在整个20世纪,在逻辑语义学(模型论)中,在定义形式系统内公式的真值条件时,所诉诸的也是这种基于对象的符合论,“事实”概念在其中不起任何作用,甚至找不到它的踪影。在塔斯基的语义真理论中,一方面是某个形式语言,另一方面是对象的无穷序列,开语句被对象序列中的某个或某些对象所满足,闭语句是零元(即不含自由变项的)开语句,因此闭语句的真是开语句的满足的特例,它们被对象序列中的任意对象所满足,也被任意对象序列所满足。经典逻辑(即一阶逻辑)和模态逻辑的语义学都是塔斯基型的语义学,所有语义概念如“指称”“谓述”“满足”“真”“假”都是根据形式语言和该语言外的模型(个体域加解释函数)来定义的,其中完全没有提到事实概念:个体常项指称个体域中的特定个体,个体变项通过指派而确定为个体域中的个体,谓词被解释为个体域中个体或个体有序组的集合,不含自由变元的闭语句通过模型获得真值,含自由变元的开语句通过指派获得真值,逻辑真理就是在任意赋值(模型加指派)下都为真的公式。甚至罗素在《真和假的本性》(1910年)一文中所提出的关于判断的多元关系理论,也是基于对象的符合论。根据该理论,“每个判断都是心灵与几个对象(其中之一是关系)的关系,当该关系把几个对象中的一个与其他对象关联起来时,该判断是真的,否则它是假的”。
(二)基于事实的符合论
大概在20世纪早期,由摩尔、罗素引入“事实”概念去说明语句或命题的真假,再加上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和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的加持,这种做法开始在哲学中流行开来,并占据主导地位。这相当于引入“事实”(fact)这个名词来称呼“how things are”“the way things are”和“things are in the certain way”。罗素指出:“当我谈到一个‘事实’时,我不是指世界上的一个简单事物,而是指某个事物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有某种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事实决不是简单的,而总是有两个或更多的成分。”有了“事实”概念之后,真理符合论就变成:一个语句或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符合一个事实。罗素早期所持的关于判断的二元关系理论和中期所持的逻辑原子主义都是基于事实的符合论。近些年来,有人开始为某些形式理论构造基于事实的语义学。
近二三十年来勃兴的使真者理论有一个核心论题,即“使真者最大主义”:每一个真理都有一个使真者;对于每一个真理而言,在外部世界中都存在某些东西使得它为真。
该原则中的“使真关系”是单向的,不对称:命题的真值依赖于世界(中的某物),是世界(中的某物)使得命题为真或为假,而不是命题的真或假使得世界(中的某物)是或不是如此这般。这体现了使真者理论的实在论立场。使真者理论仍然是符合论的:一个命题为真,是因为(in virtue of)外部世界中“某物”使得它为真。关于这个“某物”,不同的使真论者有不同的解释:事实(fact)、事态(state of affair)、情形(situation)、状态(state)、特普(trope),等等。它们大都是事实或事实的类似物。至少主流的使真者理论,例如阿姆斯特朗的,是基于事实的符合论。
我在近几年发表了多篇论文,对基于事实概念的符合论提出了系统性批评,并阐发了“没有事实概念的新符合论”,它也是一种基于对象的符合论。我的偏好当然基于严肃认真的思考和仔细的论证,同时也基于如下考虑:为了核实关于CB的某些说法的真实性,我们是直接去搜寻CB,还是去搜寻那些所谓的“事实”?我们的搜寻策略是对象优先还是“事实”优先?我的回答是:对象优先。
二、答复李主斌的异议
作为使真者理论的信奉者,李主斌主要从使真者理论的角度提出对我的观点及论证的质疑。我的回应按以下三个问题来进行:首先从与命题的关系方面严格澄清使真者理论的“事实”概念;然后看设定这一概念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看如何给出“事实”的同一性条件。
(一)命题与事实的关系问题
根据主流的使真者理论,如阿姆斯特朗的理论,事实是世界中存在的实体(entity),是使得命题为真或为假的东西,命题的真奠基于(ground in)事实,但事实的存在并不依赖于相应命题的真。使真者理论明确主张,使真关系是单向的,不对称。这就要求对“事实”给出独立于“命题”的刻画和说明,而目前的情况是:对“事实”概念的通行说明大都依赖或借助于“命题”概念。李主斌写道:
根据法恩(Kit Fine),事实可以分为命题性的和世间的(worldly)。在命题性事实概念下,事实在某种意义上是导源于真命题的,是通过在真命题前添加事实构造算子而得到的。持有此事实概念的,有摩尔(G.E.Moore)和塞尔(J.Searle)等。如摩尔认为,事实就是命题对真性质的拥有,事实即是命题的真理。依据世间性的事实概念,事实是世界的构成部分,由个体、属性作为组成部分组合而成。罗素、阿姆斯特朗都持有这种事实概念。
我对“事实”概念的质疑,首先针对命题性事实概念,认为它不能在刻画命题的真假时起实质性作用。先按照“命题”的模样量身定制出相应的“事实”,即通过给命题that snow is white加一前缀,得到the fact that snow is white,然后说,前者符合或对应于后者,前者为真是因为后者:It is true that snow is white if and only if it is a fact that snow is white(“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是一个事实)。这种说法有意思吗?其中没有循环说明的嫌疑吗?正是因为“事实”概念与“命题”概念的紧密关联,强调某个说法是事实,与强调该说法是真的,几乎就是一回事,也正因如此,才导致有人提出“真理同一论”:真命题的内容等同于事实;真命题为真不是因为某个另外存在的事实,而是因为它本身就是事实。我曾对这种同一论提出简短的批评:
我们通常认为,真是一种关系属性,涉及词语与世界之间的关联和对照。如果把真命题看作语言项,既然事实等于真命题,两者一起都变成了语言项,“真”于是成为两个语言项之间的关系。如果把真命题也解释成世界中的东西,如所谓的“罗素式命题”(Russellian propositions),既然事实等于真命题,两者一起变成了世界项,“真”于是成为两个世界项之间的关系。这都使得“真”不再成为一个涉及词语与世界之间关系的概念,严重背离了我们关于“真”的符合论直观。
李主斌也曾撰文论证,真理同一论不可接受。我还要加一句:参照命题概念制作出来的事实概念也不可接受。但他本人所使用的“事实”概念基本上导源于命题概念:“所谓原子事实,就是由不包含逻辑联结词、量词的表达式所描述的事实。就此而言,‘CB正在写作’就是原子事实。”
我先前一再重申,命题性事实概念难以说明如下问题:究竟是先有事实、用命题去描述事实,还是先有命题、根据命题去寻找事实?命题和事实两者之中,谁先谁后?谁依赖谁?谁说明谁?谁定义谁?我还引用蒯因的说法:在定义命题的真假时,事实概念是多余的,我们其实不必说:“雪是白的”为真当且仅当雪是白的是一个事实,或“雪是白的”为假当且仅当雪是白的不是一个事实,而可以直接说:“雪是白的”为真当且仅当雪是白的,或“雪是白的”为假当且仅当雪不是白的,即现实世界的雪确实具有或不具有白性。
我认为,能够起使真者作用的应该是“世间性的”事实概念:事实是世界的构成部分,由个体、属性作为组成部分组合而成。但问题是,作为世界构成项的“事实”,却非常难以说清楚。我对这种事实概念的诘难主要包括三点:其一,会导致本体论膨胀,如金岳霖所言,仅仅在一个个体身上就潜藏着无穷多的“事实”;假若还承认“否定事实”的话,更会使这个世界中充满了各种莫名其妙的本体论怪物。考虑CB不是一头长有十颗大绿牙的大白象,若承认它是作为世界构成项的否定事实,其中的各构成部分也应该是世界中的项,难道世界中有“长有十颗大绿牙的大白象”?这严重背离了大多数哲学家所秉持的“奥卡姆剃刀”:除非必要,勿增实体。其二,无法为这种事实提出同一性标准:在什么时候,我们能够说两个“事实”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一个事实的边界条件在哪里?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那些自以为说清楚的人最终都依据于“命题”概念,由命题的不同去厘清事实的不同。如前所述,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其三,假如确有“事实”的话,事实是连成一片的,它本身无所谓简单和复杂、原子和复合(附带说明:我对这一点的论证并不依赖所谓的“弹弓论证”,尽管我提到了它;我更多地诉诸直觉论证,如通过“CB正在写作”这样的例子);我们根据自己的需要、按命题的模样对连成一片的事实作切割、提取、撕扯,才得到我们通常所说的“简单事实”“原子事实”“复合事实”等等,后面这种“事实”概念总是潜藏着命题的影子,带有很浓的主体认知色彩,无法作为真理符合论的基础性概念。
李主斌谈到,在阐释“事实”和“真假”概念时,避免任何形式的循环是一个过分的要求,即使在塔斯基语义学中也存在某种形式的循环,如根据“满足”去定义“真”,而开语句的“满足”就是开语句的“真”。我承认,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实际上,塔斯基的真概念基于另外三个语义概念之上:指称、谓述和满足,而塔斯基语义学并没有对后三者给出适当的说明。当代的逻辑语义学采取了如下改进措施:抛弃塔斯基语义学的“满足”概念,而求助于“指派”概念(模型M + 指派ρ = 赋值σ)直接定义原子开语句的真:形如 F(t1,…,tn) 的公式在赋值 σ 下为真,当且仅当,t1,…,tn 表示的个体域中那 n个个体确实有 F 表示的那种 n 元关系,即<σ(t1),…,σ(tn)>Pσ(F)。法恩曾与人合作,于1984年发表《没有满足的真》一文。
(二) “事实”概念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
李主斌谈到,“事实”概念在西方哲学中直到20世纪初才出场,此后在真理符合论中扮演主要角色。这是由于如下三个原因:(1)独立的关系概念突破了亚里士多德主谓式逻辑的框架,这是引入作为实体的“事实”概念的逻辑和形而上学的基础;(2)事实概念作为布拉德雷倒退的终结者;(3)事实作为命题的使真者。这也是他本人对在真理符合论中引入事实概念的证成。我将论证,这三种说法都不成立。
先看第一点。亚里士多德提出著名的“十范畴”,通常把后者分为两组:“实体”和“属性”。实体(特别是第一实体)在句子只能做主词,属性在句子中只能做谓词,于是派生出亚里士多德的主谓式逻辑,即关于直言命题及其推理关系的理论。一切命题都是主谓式命题,或者至少可以化归于主谓式命题,这个教条在很长时期内一直被西方逻辑学家和哲学家所信奉,就连莱布尼茨和康德也不例外,如康德根据主谓式命题去定义“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早期的符合论表述也大致基于这种主谓式命题。到19世纪后半期,弗雷格从各方面推广数学中的函数概念,区分了性质和关系,性质是只能填充一个个体词的谓词,关系则是需要填充多个个体词的谓词,再引入量词和重叠量化,由此创立了现代意义上的数理逻辑。确实,独立的“关系”概念的发现和引入,在现代逻辑和哲学发展史上都是一个重要事件,但它必然要导致引入作为世界中实体的“事实”概念吗?此后的真理符合论就只能采取基于事实的符合论吗?大谬不然也!只简单提及这样的证据就足够了:20世纪的几种主流语义学理论,如塔斯基的语义学、一阶语义学、模态语义学,以及我本人新近提出的“没有事实概念的新符合论”,都同时容纳了性质命题和关系命题,同时给出这两种命题的真值条件,也同时处理它们之间的推理关系,但其中有“事实”概念的踪影吗?完全没有!
再考虑第二点:事实作为布拉德雷倒退的终结者。显然,命题包含不同的构成成分,但不是这些成分的简单排列组合,而是以某种方式相互关联而形成的统一体。以“苏格拉底爱柏拉图”为例,其中苏格拉底、柏拉图都是独立的事项(item),假如“爱”也是独立的关系项,那就需要另外的项(比如说C)把它们关联在一起;假如C又是独立的关系项,那就需要另外的D再把它们关联在一起,由此开始“布拉德雷倒退”。为了终结这种倒退,罗素的策略是:区分“关联着的关系”(the relating relation)和“该关系本身”(the relation itself)。在“苏格拉底爱柏拉图”中,起关联作用的“爱”是发生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之间的那种特殊的“爱”的关系,但该关系也可以发生在别的个体之间,因而具有某种普遍性。这种“关联着的关系”相当于当代哲学中所说的“特普”(trope),旨在强调体现在特殊性中的那种普遍性。据李主斌说,这种起关联作用的关系把该命题中分立的各项连接成一个统一体,由此得到苏格拉底爱柏拉图这个事实,并且后者可以作为倒退的终止者。至于为什么能够如此,或许由于篇幅的关系,李主斌没有多说。但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曾构造一个关于事实的倒退归谬论证,它类似于关于命题统一体的倒退论证:
一般认为,为了说明命题的真,我们需要设定作为本体论存在物的“事实”概念。所谓“事实”,是指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或多个对象具有某种关系;这就是说,事实里面包含不同的构成成分,而事实又被认为是世界中真实存在的事项(entity 或 chunk)。如此构成的事实显然是一个复合体。以最简单的事实 the fact that A loves B 为例,至少有三个成分:A,loving,B。那么,这三者如何形成复合体 <A, loving, B> ?如果“love”是一种独立的关系,由此也会开始无穷倒退。如果命题和判断作为复合体说不通,那么,事实作为复合体也说不通。因此,我们应该抛弃“事实”概念,它不过是为了说明命题之真而弄出的一个特设性实体,在世界中并不存在。
再考虑第三点:事实作为命题的使真者。李主斌转述了阿姆斯特朗关于需要设定事实作为命题的使真者的论证:
(T1) 所有的偶然真理都有使真者。考虑偶然真理<雪是白的>。
(T2) 雪本身显然不足以使得< 雪是白的> 为真,因为即使雪存在,它可能不是白的。
(T3) 雪和属性“是白的”两者一起也不是<雪是白的> 的使真者,因为即使两者都存在,雪可能并不例示属性“是白的”,后者由其他对象,如白云所例示。
(T4) 因此,<雪是白的> 要是真的,就必须在雪和是白的之外还存在进一步的东西,即雪和是白的实际地关联起来,这即是事实“雪是白的”。
如李主斌所言,这个论证(其中的T2和T3)依赖于“使真者必然主义”:如果事实F是命题<p>的使真者,则以下情形是必然的:如果F存在则<p> 为真。李主斌在新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论证说:该原则是导致承认否定事实的根源,其本身并不成立。“当我们说‘<雪是白的>为真’时,完整的表述应该是‘<雪是白的>在现实世界中为真’。为了解释为什么该命题在现实世界中为真,实在是真理的本体论基础这一说法意味着,我们需要去研究现实世界的配置”,而与雪在其他可能世界中可能是什么样子无关。我同意这一说法,认为它是深刻的洞见。既然如上说法成立,那么,李主斌在质疑我的文章中的如下说法就不成立:
……考虑“这个苹果是红的”的使真者。这个苹果(作为一个对象)能否作为它的使真者?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存在这样的可能性:这个苹果存在,但它不是红的而是青的。这个苹果与红色一起能否作为它的使真者?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即使这个苹果和红色都存在,这个苹果可能不例示红色,后者为(比如说)那面红旗所例示。因此,“这个苹果是红的”要为真,除了这个苹果和红色存在以外,还需要这两者实际地关联起来,而这即是事实“这个苹果是红色的”。
我的回应是:我们研究“这个苹果是红的”在现实世界中是否为真,与该苹果在其他可能世界中可能是什么样子有什么关系?!显然,我在用李主斌自己的话去回答他对我的质疑: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当然,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不需要用“事实”作为命题的使真者,只要使用有诸多性质和关系的“厚对象”即可。在本文后面,在回答“如何说明肯定命题的假和否定命题的真”这一问题时,我将具体展示如何做到这一点。
再次强调指出:设定“事实”作为世界中实体的根源就是语言与世界的同构说,在我看来,后者是一种虚构。并非每个语言单位都对应于世界中的事项,例如语言单位有音素、音节、语素、词、短语、句子、句群、理论,其中很多成分如音素、音节、语素、句群和理论,在世界中都找不到对应项,为什么一定要为句子或命题在世界中找到它们专有的对应项?为了说明句子或命题的真而设定“事实”概念是一种特设性做法,也是一种方便、取巧和偷懒的办法。如我一再论证过的,由此将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产生很多难以接受的后果。当代主流的形式语义学理论,如一阶逻辑语义学、可能世界语义学,完全不提事实概念,却工作良好,为什么要在哲学中多此一举地引入一个在形式语义学中完全无用的“事实”概念?!
(三)事实的同一性条件问题
我先前曾论证过:至少在原则上,给出物理个体及其性质和关系的同一性条件是可能的,我还尝试性地给出了这样的同一性条件;但对于如何给出“事实”的同一性条件,我连可能的办法都构想不出来。但李主斌回答说,可以给出,他还真的给出了:
无论在何种事实概念下,事实的同一性条件都是清楚的:在命题性概念下,事实f1和f2是同一个事实,当且仅当它们所导源的命题是同一个命题。因此,CB正在写作与CB坐在电脑前是不同的事实,因为它们所导源的命题是不同的命题。在世间的事实概念下,事实f1和f2是同一的,当且仅当它们的构成部分相同,并且构成部分组合在一起的方式相同。因此,CB正在写作与CB坐在电脑前是不同的事实,因为前者由CB和属性正在写作作为组成部分构成,后者则由<CB,电脑>和关系“坐在……前”作为组成部分构成。就此而言,无论在何种事实概念下,“CB正在写作”与“CB坐在电脑前”所描述的事实都不是一个事实。
李主斌马上补充说,当然,这两种事实概念都有很多问题和麻烦。我上面已经对它们提出严重质疑,特别是不能接受命题性事实概念,当然也就不能接受依附于此概念的同一性条件。对于上面给出的世间性事实概念的同一性条件,我只问一个问题:“事实”作为世界中的构成项,作为摆放在我们面前的存在物,“A在B的左边”和“B在A的右边”应该无法区分,是同一个事实;但按照上述同一性条件,尽管它们有完全相同的构成要素即A和B,却有不同的配置方式,因而应该算作不同的事实。但问题是:这种配置方式的区别究竟是来自于世界,还是来自于我们的语言表述?能够脱离语言表述讲清楚这种区别吗?!
李主斌认为,我的新符合论在本体论上是慷慨的,承认许多相互异质的东西的存在:物理个体、性质和关系、自然种类、时空、因果关系与规律、数与集合、人造物品、社会实在(制度性事实)、文化构造物等等,但这种慷慨唯独没有给予事实,而对后者采取了极其严苛的态度。“笔者不清楚这样的本体论立场能否基于一套融贯的原则”,其潜台词或许是:即使暂且承认不能严格给出关于事实的同一性条件,那么,如何严格给出如上所列各项的同一性条件,至少在原则上说明它们是如何存在的?这确实是我有待完成的重要任务。我目前只能说:以上各项并不是并列的存在物,其中有些是基础性的,有些则是派生性的;有些是物质性的,有些还是观念性的,例如作为文化构造物的“孙悟空”。但它们都以物质性存在为基础,只不过加入了人的“意向性因素”,在很多时候是社会集体意向。即使“孙悟空”也是现实的人(吴承恩)利用一些物质手段如笔墨纸张而创造出来的,并且储存在一些物质性媒介(如书籍、电影、电视剧以及其他数字化载体)中,当然也储存在人们的观念和文化记忆中。我先前曾把各种存在物分为三类:实体性存在、依附性存在和观念性存在。我会沿此方向作进一步的探讨。顺便提及,李主斌说我只承认一个处于物理时空中的世界,这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形,因为我还承认有观念性存在。实际上,我所承诺的本体论是一个以物理世界为基底、加上人类社会集体创制而层层叠加的复合世界。要把这一点说清楚,不是本文能够完成的,只能留待将来。就此打住。
对于李主斌的其他质疑,我不再一一答辩。我认为,他对我的观点和论证的质疑没有很强的说服力,我没有感觉到他已经把我逼入死胡同,迫使我不得不修正或改变自己的观点。
三、“否定事实”的生成之道
由此节开始,专门讨论“否定事实”问题。为什么在真理论中引入“否定事实”?大致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很多哲学家实际采取的;另一条来自于我本人的分析。
(一)为了说明肯定命题的假和否定命题的真而引入“否定事实”
在这方面,罗素是典型代表。他先后提出两个理论,即早期的判断二元关系理论和中后期的逻辑原子主义,其中都设定了“否定事实”。
在判断的二元关系理论中,罗素认为,判断必定有一个正在判断的认知主体,此外还有两个特征:一是它们有内容,即作为判断之对象的客观命题(objective proposition,目前通称“Russellian proposition[罗素式命题]”),后者的构成成分直接就是外部世界的个体以及这些个体的性质或关系。请注意,这种“命题”实际上就是现实世界中对象及其性质和关系的某种排列组合。以“郑州在北京和武汉之间”为例,若用“z”“b”“w”分别表示郑州、北京、武汉,该“命题”可以表示为:<z, b, w, being between>。判断就是心灵与这种客观化命题之间的二元关系。二是它们有真假,由被断定的客观命题的真假派生而来。他还认为,要以同样的方式处理真判断和假判断,即它们各自都有其客观外在的对应物。于是,为了说明肯定命题的假(如“查理一世死在床上”)和否定命题的真(如“查理一世没有死在床上”),他不得不引入“客观假”<c, dying, his bed>和“否定事实”<c, not dying on his bed>。但由于查理一世是被造反民众处死在断头台上,外部世界中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历史事件<c, dying, his bed>。“客观假”搅得罗素心智不宁,因为常识告诉我们:要是我们的心灵不犯错的话,就根本不会有假命题和假判断;还有,既然真判断和假判断都有各自的对应物,为什么一个为真而另一个为假?这会使真与假各自独立,不能相互解释,也会使它们的区别难以理喻。他很快放弃了导致这一结果的判断二元关系理论,而转向了判断的多元关系理论。
在逻辑原子主义时期,罗素信奉语言与世界的同构说,其中命题对应于外部世界中的事实。按此思路,为了说明肯定命题的假和否定命题的真,他不得不承认世界中存在否定事实:“我认为,你将会发现,最好还是把否定的事实看作是最终的事实,否则你就会发现,要说出对应于一个命题的是什么,这是非常困难的。”有人提议,为了说明否定命题的真,我们没有必要承认有否定事实,只需要用缺少一个事实来代替。他回应说:“缺少一个事实这本身就是一个否定的事实;不存在像A爱B这样一个事实,这正是这样的否定事实。”但设定“否定事实”太反常识和直观,以致他在哈佛大学所作的一次相关讲演在听众中近乎引发一场骚动;他本人的态度也一直犹豫不决,摇摆不定,最后在《人类的知识》(1948年)一书第九章中放弃了“否定事实”的说法。
(二)“否定事实”的生成要素:肯定状态 + 认知预期 + 推论
张继成论证说,必须承认有否定事实,其本体论依据是事物的虚无和缺乏状态,其认识论依据是我们能够感知到这种虚无和缺乏。
我们把个体事物与其从产生到消灭这个时空区域内的关系叫作该个体事物的存在(实存、存有);而将个体事物与其自身产生之前和消灭之后这两个时空区域的关系叫作该个体事物的虚无(非存在)。
……
处于实存状态下的个体事物与时空区域之间具有以下两种关系:在场与缺失。
我们将个体事物占据(出现、显现)特定时空区域叫作该个体事物的在场。我们将处于(实存)持存状态下的个体事物与它所不占据的空间区域的关系叫作该个体事物在该空间区域的缺失(不在场)。
……
缺失是可以被感知的,感知到了缺失也就感知到了否定性事实。
我不同意上述说法,而大致同意莫尔纳(George Molnar)的如下断言:“(i)世界就是所存在的一切;(ii)所存在的一切都是肯定的;(iii)某些关于这个世界的否定性断言是真的;(iv)每一个关于这个世界的真实断言都有所存在的东西使之为真。(i)—(iv)共同蕴涵着:否定真理必定有肯定的使真者。”不过,莫纳通过仔细考察,最后得出如下结论:“我们还没有关于否定真理的使真者的令人满意的理论,(i)—(iv)单独来看都是合情理的,但其四重组合可能很难同时成立。”
我严重怀疑,事物的虚无和缺失状态能够被我们感知到。实际上,我们只能感知到事物的正面的或肯定的状态,再加上我们的认知预期,经过一些推论步骤,才得到所谓的“否定事实”。在我看来,“否定事实”是被建构出来的,是一种推论性“存在”,因而没有独立的本体论地位。当我在不同场合讲述这一观点时,听众提出了下面的前四个例子表示质疑,我自己再加上第五个例子。通过对这些例子的分析,我将进一步阐述和论证我的观点。
例1:那个人缺一只胳膊。
一位同事说,这似乎是“明显”看到的东西。我的回答:否!我们看到的只是他的肢体状况。在先前的经验观察中,我们看到绝大多数人都有两只胳膊,于是得出一个归纳概括:正常人都有两只胳膊,而他只有一只胳膊,故他与正常人相比“缺”一只胳膊。假如你看到一只你先前一无所知的动物,那么,你看到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你绝不会产生它“缺”什么或“多”什么的判断。“缺”和“多”是由比较与预期而产生的推断。
例2:我的手里没有200美元。
一位学生摇着他空空如也的手说。我的回答:你没有感知你手里没有200美元。你手里没有的东西多着呢:笔,书本,西瓜,饭碗,地球,南极、北极,太阳,月亮,银河系……难以计数。你之所以说出那句话,与你的心理预期有关,你认为手里有一些美元比较好,由此导致你说出那个表面上的“知觉判断”。没有先前的心理预期,就不会有那样的“观察”和“知觉判断”。
例3:通过点名确证否定事实的存在。
这是张继成在我的一次讲演中提出来的,点名未得到应答就证明被点名者不在场,这就是一个否定事实。我的回答:之所以要点名,一是人数多,二是不怎么认识。能够通过点名确证被点名者在场或不在场吗?情况有点儿复杂:被点名者当时走神了,心不在焉,没有听到,因而没有应答;他的同伴帮他作弊,代为回答,如此等等。
例4:我不喜欢哲学。
这是一位在校女大学生提出来的,是第一人称的心智状态报道。这属于通常所说的“事实”范畴吗?一般认为,事实存在于外部世界中,可以依据它们去确定相应命题的真假。但在哲学上,“他心”是否存在?我们如何觉知他人的心智状态?这是非常大的难题。比较可行的办法是:观察他人的外在行为,然后以己之心度人之腹,依靠类比推理去猜测他人所说的话是否为真。因此,其中有观察、预期、共情、类比、猜测等因素在起作用。
例5:我的汽车油箱里没有汽油。
我的回答:其中有认知预期,你没有直接看到它没有油。对于气体学家来说,油箱“不空”,有很多空气成分;你看到“没有汽油”,是基于很多先前的预设和预期:它是用来装汽油的,而它目前是空的;假如你是一个贪官,为了掩人耳目和让人意想不到,你用它来装贪污受贿得来的黄金,你可能看到里面没有黄金,而不是没有汽油。因此,“否定事实”是由事物的肯定状态加认知预期再加推断得到的,例5不构成反例。
(三)对肯定命题的假和否定命题的真的正面说明
根据我的理论,为了说明一个命题的真假,我们只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就够了:有哪些事物,它们具有或不具有什么性质,相互之间具有或不具有什么关系,而无需假定世界中还有所谓的“事实”,更别提“客观假”或“否定事实”了。那么,我究竟如何说明本文开头列举的那些肯定命题的假和否定命题的真,即如何给出P1、P2、P4、P6和P7的真值条件呢?具体说明如下:
如前所述,“独角兽不存在”和“这个房间里有河马”这样的命题是“存在命题”。要确定一个存在命题的真假,我们得先有一个论域(个体域)。“独角兽不存在”是相对于这个世界而言的,故相应的论域就是“全域”,即这个世界实际存在的所有事物的集合,然后在这个集合中找有没有独角兽,若找到了,该命题为假;若没有找到甚至是不可能找到,则该命题为真。要确定“这个房间里有河马”的真假,由于河马是一种大型动物,我们只需要搜寻这个房间里的大型事物,看在其中能否找到河马。
要确定“冯友兰没有与尼采交谈过”和“并非冯友兰与尼采交谈过”的真假,有两种办法,一种较为直接:查是否有冯友兰在何时何地与尼采交谈过的正面记载,并审查这种记载的可靠性;另一种较为迂回:既然冯友兰只活了有限时间,他与之交谈过的人也是有穷的,对他们作一个穷尽的列举,看里面有没有尼采。由于一个人在特定时间只能处在某个特定地方,由此可以推断出冯友兰是否与尼采交谈过。
主流的逻辑语义学都是这样做的,且行之有效。可能有人会反诘:在你上面的说明中,实际上都利用了这样的推断:现实所有的东西都不是独角兽,都不是河马,都不是尼采……而这些就是“否定事实”。所以,你还是没有摆脱掉“否定事实”。下一节回答这一质疑。
四、关于“否定事实”的诘难、反驳和再反驳
(一)对“否定事实”的主要诘难
1.设定“否定事实”会导致本体论膨胀
如前所述,为了确保真理的客观性,使得命题为真为假的“事实”及其构成成分都必须来自于世界,否定事实也是由世界中的对象及其性质和关系构成的。如果再假定任一否定命题都对应于世界中的否定事实,就会导致我们在本体论上要承诺许多奇怪的对象,从而让这个世界成为“本体论的贫民窟”(蒯因用语)。看两个例子:
例1:CB 不是一匹飞马。
例2:CB 不是长着八个脑袋的天才。
假如承认这两例都对应于世界中的否定事实,我们在本体论上就必须承认有“飞马”和“长着八个脑袋的天才”。即使曾经接纳否定事实的罗素,也绝不接受这样的本体论后果。他坚持认为,即使在抽象的理论研究中,也要保持“健全的实在感”,物理学、动物学和历史学等等不能承认的东西,逻辑学和哲学也不能承认。正是这样的哲学动机,驱使他创立了著名的摹状词理论。
再者,一个事物除了是它自身之外,它不是世界上其他的任何事物;除了它所具有的那些性质之外,它不具有其他的任何性质,也与无穷多的其他事物没有任何关联。假如承认有“否定事实”的话,这样的事实就是无穷多的,如金岳霖所言,“滔滔者天下皆是”。假如再承认否定事实处在世界中的话,也会导致本体论膨胀。
这里面临一个方法论选择:我们是用较少的比较说得通的本体论设定去解释越来越复杂的对象或现象,还是用许多说不清楚的本体论设定去解释同样的对象或现象?秉持逻辑简单性原则的哲学家通常选择前者,追求直观合理性的哲学家通常选择后者。
2.“否定事实”随附于“肯定事实”之上
前文已经对这一点作出相当充分的论证。这里只补充一点,这也可以从否定命题的真值条件看出来:
~A=1当且仅当A=0,~A=0当且仅当A=1。
通常先定义出原子公式的真值,复合公式(包括~A)的真值由原子公式的真值递归定义出来。也就是说,~A的真值是从A的真值派生出来的。或许正因如此,维特根斯坦才说:“命题‘p’和‘~p’具有相反的意义,但是和它们相对应的是同一个实在。”
3.“否定事实”很难甚至不能被直接或间接感知到
我们能够感知到事物的正面的或肯定的状态:它们看起来是什么样子,具有什么性质或相互之间有什么关系,但我们如何直接或间接地感知“CB不是长着八个脑袋的天才”和“这个房间里没有河马”?我们能够与CB这个人有感官接触,积聚关于他的感觉经验知识,但“长着八个脑袋的天才”纯属子虚乌有,在世界中根本不存在,当然就不可能有关于“它”的感觉经验。尽管河马在这个世界上真实存在着,但在这个房间里,我们感知不到河马,所感知的东西都不是河马。或许可以作反事实构想:假如这个房间里有河马,那么,我们就会看到……但我们没有看到……所以,这个房间里没有河马。这是一个否定后件式推理,在逻辑上有效。这也反证了我先前的观点:“否定事实”是从事物的肯定状态加认知预期推论出来的。还有,“这个房间里没有河马”和“这个房间里没有狮子”这两个命题,在感觉经验证据上有区别吗?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区别?谁能够说清楚?当然,宇宙中的黑洞、物质的微观粒子也不能被直接感知到,但我们可以通过精密仪器去间接感知它们,至少可以捕捉到它们的因果效应。我同意金岳霖的论断:“完全没有官觉上根据的,我们不能叫作事实。”但这一点不是判决性论据,我们无法断定不能感觉的东西就不存在,自然数就是它的反例。
4.“否定事实”没有因果效力
莫尔纳表述了“埃利亚原则”(the Eleatic principle):所存在的东西必须有因果效力, “若没有起作用的效力,就没有因果性”。他还区分了“原因”的两种意义:“运行的原因”(causally operative)和“解释的原因”(causally explanatory),并据此论证:缺席(absences)、遗漏(omissions)、缺乏(lacks)、虚空(voids)等“否定事实”都没有因果效力,因而都不存在。下面我根据自己的理解来阐述。通常认为,因果关系有如下特征:时间上的先后相继,空间上的相互邻近,以及恒常伴随等。显然,只有处于物理时空中的对象才具有这种因果力,“A引起B”(A causes B)意味着:“A和B所涉及的对象具有某种因果力。”这里说到的是“原因”的首要含义,即“运行的原因”或“自然的原因”。在日常语言中,“原因”还常常在“理由”的意义上使用,即“解释的原因”,相当于推理或论证中的“前提”“条件”或“论据”。例如,我们常说,“张三考试分数不达标导致他没有被北京大学录取”,“油箱无油导致汽车停驶”,“缺乏空气导致他窒息而亡”,等等,这些表面上的“原因”A其实都是“理由”,与其“后果”B的关系其实是蕴涵关系:A→B。选择什么样的“理由”,既取决于实际的因果关系,也取决于我们的解释意图及相关背景知识,有很大的主观性。所谓“否定事实”,最多只在“理由”的意义上可以作为“原因”,却不能在自然的意义上作为“原因”。
(二)对诘难“否定事实”的反驳和再反驳
1.二难反驳及其回应
我先前曾对张继成关于“否定事实”的观点及其论证提出质疑,据转告,他在与人私下交流时谈到,我始终没有回答他的以下论证(扼要转述):
拒斥否定事实的客观存在必将陷入自相矛盾的二难境地。例如,“我们生活的这个物理世界不存在否定性事实”是一个标准的否定性存在命题,这个命题的真假取决于该命题是否与事实相符合。若该命题为真,它的真只能归因于这个世界中不存在否定事实,而这本身就是一个否定事实;若该命题为假,也只能归因于这个世界中存在着相应的否定事实。因此,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得不承认:这个世界中存在否定事实。
我用如下两点来反驳这个“二难”论证:
其一,该论证奠基于一个虚假的预设,即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等所主张的语言与世界同构说,特别是命题的真假必定对应于世界中相应的事实:真命题对应于肯定事实,假命题对应于否定事实。但我先前一再论证过,这个预设是假的,至少可以被挑战。在此不赘。
其二,“事实性断言”分为不同的层级:关于这个世界内部的事实性断言,以及关于这个世界整体的事实性断言。用现代逻辑的术语,这两种断言属于不同层次:“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内定理”和“元定理”。如所周知,元定理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不能靠内定理来证明,就像二值逻辑所基于的矛盾律的正确性不能靠命题逻辑的定理“~(p∧~p)”或谓词逻辑的定理“~x(Fx∧~Fx)”来证明一样。矛盾律是二值逻辑的假设,命题对应于事实是某些哲学理论的假设,后面这个假设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理论困难,根据溯因推理,由其后果不可接受可以推知该假设不可接受。
2.自我挫败反驳及其回应
这个反驳的要义是,拒斥否定事实的论证是自我挫败的,因为它们大都采取这样的形式:考虑“CB正在北京大学”和“CB不在哈佛大学”这两个命题,如果它们都对应于相应的事实,权且把第一个所对应的叫作“肯定事实”p,把第二个所对应的叫作“否定事实”q,我们可以从p推出q,因为p与~q不相容,或者p与~q不相同(“不相同”最终还得依据“不相容”来解释)。因此,否定事实至多是一种推论性存在,没有独立的本体论地位(参看本文第三节的第(二)(三)两小节)。但反驳者说,“p与~q不相容”或“p与~q不相同”本身就是否定事实,因此,那些论证最终都依据否定事实去拒斥否定事实,否定事实并没有被消解,这样的论证是自我挫败的。
我的回应:上述反驳的有效性依赖于这样的预设:“有客观依据”等同于“有一个相应的事实作依据”,也就是命题的真假都对应于相应的事实。但我已经一再反驳了这个预设。我同意如下版本的“使真者最大主义”:任何真理在外部世界中都有使真者。请注意,我删除了有些版本中的限制语“偶然真理”,这样做是为了贯彻蒯因的主张:我们关于这个世界的一切知识,无论是逻辑、数学和其他必然性的知识,归根结底,都源自于这个世界和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认知,都必须在这种关系中得到证成。我不承认任何形式的“例外论”:哲学例外、逻辑例外、数学例外、伦理例外,以及其他的必然知识例外……在我看来,这些都是逃避理智难题的借口或遁词,不负责任,且站不住脚;所提到的这些事项最多是“特殊”,而不是“例外”。并且,任何真理都有外部世界中的使真者,并不等于说它们都有相应的外在“事实”作为使真者,“事实”特别是“否定事实”概念说不通;我们只需求助于事物及其性质和关系(以及它们的叠加)就可以说明各种真命题的真,这当然是一个有待完成的艰巨任务。上述反驳还有一个忽略或混淆:即使有“事实性断言”,它们也分为不同的层级:关于事物状况的经验报道,更具概括性和抽象性的命题,最普遍最抽象的命题,例如逻辑、数学和哲学的命题,等等。在我们从“肯定事实”推论“否定事实”的过程中,要利用很多更高层次的命题,例如形而上学原则: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既存在又不存在,既具有某性质又不具有它;逻辑学原则: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为真;物理学原则: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既占据某个空间又不占据它,同一空间也不能被两个不同的事物所同时占据,如此等等。我们最好把这些更高层次的原则看作是某种假设,它们“真实”与否主要看它们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以及这些解释和预测是否有效:解释力和预测力很强且被重复证实为有效的,很可能是真的,否则很可能是假的。
3.构成作用反驳及其回应
加戈(Mark Jago)和巴克尔(Stephen Barker)谈到了承认否定事实的四个理由:它们具有构成作用、因果作用、制造机遇的作用和使真作用。我在前面已经反驳了否定事实的使真作用,这里再把“制造机遇的作用”归于“因果作用”中一并加以回应。
加戈和巴克尔区分了“否定事实”和“被否定的事实”,认为前者不等于后者,否定事实和肯定事实都是这个世界中真实的且并列的存在,还给出了如下理由:(1)否定事实和肯定事实有相同的构成成分,例如“这个湖里有河马”和“这个湖里没有河马”,其构成成分都是:这个湖,河马。(2)区分了“例示”(instantiation)和“反例示”(anti-instantiation)关系。在“这个湖结冰了”(the lake’s being frozen)中,那个湖“例示”了结冰(frozenness)这个性质,而在“这个湖没有结冰”(the lake’s not being frozen)中,那个湖“反例示”结冰。“例示”和“反例示”不能相互化归,故否定事实和肯定事实并不相互依赖。(3)空洞(holes)、边缘(edges)、空隙(gaps)、凹痕(dents)等等,由处于时空中的物体围绕而成,或由后者所造就,如果后者是物质对象,则前者也是。否定事实非常类似于空洞、边缘、空隙、凹痕等,故它们也是这个世界中真实的存在。
我的回应:关于理由(1),加戈和巴克尔只举出成对的肯定事实和否定事实的例证,而大部分“否定事实”没有与之对应的“肯定事实”,例如“孙悟空不是长着八个脑袋的人”,“独角兽不是有十颗大绿牙的大白象”,如何说明肯定事实和否定事实有相同的构成成分?关于理由(2),“反例示”关系与我们的认知预期有关,是我们挑选和推论出来的,而不是摆放在我们眼前的,例如,那个湖不仅反例示了河马,还反例示了鳄鱼、食人鲨、毒蛇、老虎、狮子、太阳、月亮、伦敦城……关于理由(3),由物质性对象造就、影响而成的东西都是物质性的吗?例如,人的死亡主要是由生理性(物质性)因素所造成的,但人的死亡也是物质性的吗?!
(4)因果作用反驳及其回应
加戈和巴克尔论证说,否定事实也有因果作用。例如,“鲍勃没有给花及时浇水导致了那些花的死亡”。他们改写了莫尔纳所提出的埃利亚原则,并借用他人所提出的“产生性因果”(productive causation)概念,其要素是:(i)一个物理过程,即满足某些时空连续性条件的原子事实的纯粹肯定的集合;(ii) 律则性关系,它们连接进入这个过程的那些事实。否定事实能够进入这种律则性关系中。例如,为了解释“同位素 I 在时间 t 有0.6的衰变机遇”,通常会用到如下信息:(a) I 有物理结构 x; (b) 在 T 之后5分钟内,没有任何同位素的损毁者或者以超光速撞向 I 的重粒子。其中(b)明显地且不可消除地提到否定事实,因此,否定事实进入了因果链或因果解释链。
我的回应:加戈和巴克尔所谈的是事件与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或者是这些事件所涉及的对象之间的自然因果,可以根据相关对象的因果作用来解释;或者是因果解释中的因果,相当于推理和论证中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蕴涵关系,它们至多是对自然发生的因果关系的提取或表述,依赖于很多其他的东西,且易于出错。
综上所述,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真之符合论有两种形态,即基于对象的符合论和基于事实的符合论。李主斌对“事实”概念的辩护以及对笔者质疑事实概念的反驳,没有很强的说服力。在基于事实的符合论框架下,为了说明肯定命题的假和否定命题的真,通常引入“否定事实”,但仔细分析后可以发现,后者是如下三个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事物的正面状态、认知主体的预期、推论,故其至多是一种推论性“存在”,没有独立的本体论地位。设定“否定事实”已经面临很多诘难,如本体论膨胀、随附性、不可感知性、缺乏因果力。对这些诘难已经提出了很多反驳,如二难论证,自我挫败论证,“否定事实”的四个作用——构成作用、因果作用、制造机遇的作用和使真作用,但这些反驳完全可以再次被合理地反驳掉。
作者简介:陈波,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biwn必赢(IIP)院士,主要从事逻辑哲学、逻辑史和分析哲学研究。
文章来源:《河北学刊》202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