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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研究方法之省思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4-10

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 李賢中

摘要:

本文定義「研究方法」為:「達成研究目的之規則性思想操作歷程及其處理架構。」可分為:文本的確立、理論的建構、比較與評價、創造性思考等過程。

「方法」是為了達成「目的」,有不同的研究目的就會有不同的研究方法,由於目的是多樣的,方法是多元的,因此並沒有一種可以適用於各種研究目的的普遍方法;有時為了達成特殊的研究目的,必須交互地使用各種不同的研究方法。透過各種方法的差異比較,找出它們的共同性,操作步驟的共通性,進而找出各種方法的類型納入可能的架構,逐步建立起中國哲學的方法論。中國哲學的特性傾向於整體的把握與生命的提升,因此一種生命契入的感觸、體驗以及直覺的方法也是不可或缺的。

關鍵詞:

目的、規則、歷程、架構、理論建構、比較、評價、體驗、直覺、方法

一、 「中國哲學研究方法」之研究對象

中國哲學的研究方法由於受到西方哲學的影響,近年來越發受到學者們的重視,有些學者會自覺的說明自己所採用的研究方法為何,其操作的步驟如何。但也有許多學者對於方法的運用是不自覺的,其方法的具體運用並未清楚說明,或者其說明僅是概括性的。因此,若以研究方法為研究對象,首先就必須要從各家的研究成果中,抽提出他們各自所採用的方法。

勞思光先生指出:「方法,在原始意義上本扣緊認知活動而言,因此,所謂方法的原始意義,只指建立知識的程序所涉及的規則,如演繹法、歸納法等。但方法一詞也可引申至其他的活動歷程,離開認知活動來談達成其它目的之方法,如教育的方法或進德、修養的方法。」[1]因此,若從引申的觀點,「研究方法」可定義為:「達成研究目的之規則性思想操作歷程及其處理架構。」歷程是從動態講,架構是從靜態觀,而動靜又是交互為用的。其中所謂的「規則」是指在研究過程的相似情況中,會有相同的思考回應或處理方式。並且,在詮解、回應、比較、評價、批判的處理過程中,會有某種「參照系」或「抽象架構」作為研究者思路的根據。例如:某些學者在研究《墨辯》時,會以西方的傳統邏輯脈絡為參照系;研究先秦哲學時會以西方的形上學、認識論、倫理學等為參照系;研究法家哲學時,以歷史觀、人性論、社會、政治思想為參照架構,政治思想又以勢、法、術為理論架構;又如研究宋明儒學時,以「四方架構法」[2]為詮解、批評的抽象架構等等。

當代學者研究中國哲學的方法眾多,皆與其所欲達成的目標有關。例如:吳怡、李紹崑的統計比較方法、項退結的主導題材方法、勞思光的基源問題研究法,杜保瑞的四方架構法、香港馮耀明分析哲學的方法、大陸學者張立文的中國哲學邏輯結構研究法、湯一介的中國解釋學以及旅美學者傅偉勳先生所發展出創造的詮釋學方法等等,這些都是「中國哲學研究方法」所要研究的對象。我們必須瞭解每一種方法所欲達到的目的為何?其方法的特性、作用、效果為何?並比較它們之間的同異,進而瞭解不同方法的操作步驟,以及交互運用的情況,最後觀察這些方法能否凝聚為一理論體系,進而構成一有系統的「中國哲學方法論」。

以目的而言,統計比較法是藉著統計某些概念出現次數的多寡,找出原典中的重要概念,藉著統計某些主題研究成果的數量,呈現一段較長時間的研究趨勢,或歷史意義。主導題材方法也是透過統計、歸納的方式,從原典材料裡找出其中思想的共同歸趨,再訂出主導題材,來呈現某一家派、或某一時期的思想特性,進而依此特性來判分某一原典所歸屬的家派,或產生的時期。基源問題研究法則是將各家各派的思想轉化為問題,再從各種不同的問題中區分出:次要問題、主要問題、基源問題,進而提綱挈領的形構出一理論系統。至於四方架構法則是奠基在宇宙論、本體論、功夫論、及境界論的四個向度的理論架構參照系,將原典中所解讀出來的材料,依其性質與作用分別納入此參照系中,由於四方架構本身具有嚴整的系統性,因而使得所處理的各家各派思想,也能呈現出在理論上的系統性。分析哲學的方法以概念分析、語言分析、邏輯分析及層面的分析來精確地把握概念的意義、思想脈絡的一致性,進而呈現思想家的思路或檢證哲學家自身思想的不一致處。中國哲學邏輯結構研究法,企圖由大、中、小三層次的範疇統攝整個中國哲學的邏輯結構,他的原始構想參照系是來自易經六十四掛的卦爻、經卦、重掛的層屬關係,從三大範疇到九中範疇再到二十五個小範疇,由於範疇間的結構關係,也就使納入的各家各派原典材料,呈現了某種邏輯結構關係。再者,中國解釋學則是希望能藉由《左傳》對《春秋》的註解、《易傳》對《易經》的解釋、《韓非》對《老子》的解釋等等,釐清各種註釋體例的類型、中國傳統經典的詮釋進路與方法,並藉由這些方法建立注經傳統的系統理論。最後,創造的詮釋學方法的企圖心最大,不僅是要從文字、時代、歷史的脈絡掌握文獻中不同層次的意義,更要透過創造性的詮釋,使解讀詮釋者朝哲學家之路邁進。

在眾多的研究方法中,從進行歷程觀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1. 首先,是原典語詞、文句、篇章的確定與思想的理解。

2. 其次,是對於文意理解之後的理論性建構。

3. 再者,是對原典轉化建構為理論後的比較與評價。

4. 最後,則是創造性的哲學思考與整合的研究。

在為達成研究目的而進行的每一個階段,都是「中國哲學方法論」所要研究的對象,以下就依序來進行探討。

二、原典語詞、文句、篇章的確定與思想的理解

在原典內容的確定方面,可以繼承清代乾嘉學派的考據學方法,它是一門中國土生土長的學問,他的工作有廣狹二義,廣義的包括音韻、文字、訓詁、版本、校勘諸學;狹義的是專指考訂歷史事實的然否和書籍記載的真偽和時代。[3]以校勘而言,陳垣先生在《校勘學釋例》中提出:對校法、本校法、他校法、理校法。所謂對校法即以同書之祖本或別本對讀,遇不同之處,則注於其旁。所謂本校法則是以本書前後互證,而抉其同異,而知其中之謬誤。所謂他校法,是以他書校本書,凡其書有採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書校之;有為後人所引用者,可以後人之書校之;其史料有為同時之書所並載者,可以同時之書校之。所謂理校法,在無他書可校的特殊情況下,只好聯繫上下文意進行推理,有明顯錯誤者,予以校正。陳垣先生說:「遇無古本可據,或數本互異,而無所適從之時,則需用此法,此法需通識為之,否則魯莽滅裂,以不誤為誤,而糾紛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險亦此法。」[4]依此將原典內容確定之後就進入以理解為主的階段。

其實,不論哪一種校勘的方法都蘊含著某種程度的理解,其中理校法尤其需要深入且融貫的理解才能將理校法操作得好。例如牟宗三先生曾花了相當大的功夫,把程明道與程伊川的文獻分開,並加以整理;這就是奠基在他對二程思想的深刻理解上。牟先生雖很少論及自己對傳統中國哲學的理解方法,不過零散的演講及專書的自序文字中,我們仍不難發現他是有始終一貫的方法論觀點的。他認為要恰當理解中國哲學,必須兼備知識、思辯、與感觸三個條件。這三個條件,牟先生有時又稱之為文字、邏輯、與見(insight)。在知識方面,特別是對文獻的重視。在思辨方面,所強調的是理性的認知,在感觸方面,則是生命的契入。

牟先生在〈研究中國哲學之文獻途徑〉的演講中說:「所以我們講文獻的途徑,第一步要通句意、通段落,然後形成一個恰當的概念,由恰當的概念再進一步,看看這一概念是屬於哪一方面的問題。」[5]他在《現象與物自身》的序中說:『既有如此多之文獻,我們雖不必能盡讀之,然亦必須通過基本文獻之瞭解,而瞭解其義理之骨幹與智慧之方向。在瞭解文獻時,一忌浮泛、二忌斷章取義,三忌孤詞比附。…其初也,依語以明意。其終也,依意不依語』這種理解方法並非從部分理解通向整體理解的單向過程,而是一部份與整體在不斷相互交流、相互影響的歷程。[6]徐復觀先生在論及「治思想史的方法問題」時,也曾提出類似的主張,他說:「我們所讀的古人的書,積字成句,應由各字以通一句之義;積句成章,應由各句以通一章之義;積章成書,應由各章以通一書之義。這是由局部以積累到全體的工作。在這步工作中,用得上清人的所謂訓詁考據之學。但我們應知道,不通過局部,固然不能瞭解全體;但這種瞭解,只是起碼的瞭解。要做進一步瞭解,更需反轉來,由全體來確定局部的意義;即是由一句而確定一字之義,由一章而確定一句之義,由一書而確定一章之義;由一家的思想而確定一書之義。這是由全體以衡定局部的工作。即趙岐所謂『深求其意以解其文』(孟子題辭)的工作,此係工作的第二步。此便非清人訓估考據之學所能概括得了的工作。」[7]

如何在部份與整體相互影響的情況下,瞭解原典文本的意義呢?沈清松教授指出了中、西或其他傳統都必須遵循的幾項原則,所謂「一般的文本詮釋原則」,這些一般性原則可以說是循序漸進的,其中較後面的原則假定了較前面的原則:

1. 文意內在原則(principle of intra-textuality):我們針對文本所要尋找的意義,應該都是在文本之中,而且只在文本之中。換言之,如果要瞭解某一文本,如《論語》、《孟子》、《老子》、《莊子》、《易傳》……等等,其中所呈現的哲學意義,只能從文本中讀出,不能強加之以文本中所沒有的道理或意義。

2. 融貫一致原則(principle of coherence):基於讀者主觀的善意,與文本客觀上的價值,一個哲學家著作之所以值得讀,一定是有其內在一貫的想法。所謂融貫一致,在消極上要能避免自相矛盾或相互對立的歧見;在積極上則文本中所含的觀念與命題,必須能環環相扣,形成一個內在融貫的義理整體。

3. 最小修改原則(principle of minimum emendation):除非必要,不得隨意修改文本。如果文本所述與我們的理論或我們根據某理論對於某文本的想像不一致,應該修改的是我們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