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的规定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7-03-28
哲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控,坚持竞争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4]31号)有关精神,我院根据学校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的相关文件,制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两类:
(一)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二.考核标准:
(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能,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1.基本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每门课程考核达到B及以上,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课程考核成绩达到A及以上。学院通开课成绩一半以上(含3门)为A。
2.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独立的科研能力,有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收入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对于某些不易在短期内公开发表科研成果的专业,可以不要求科研成果,但必须作出相应的阶段成果报告,经导师审阅认可后由复审小组审定。
(二)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合格,具备一定科研能力者,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三.对符合攻读博士学位条件的研究生,其去向可以是:
(一)推荐在本专业攻读博士学位(免初试)。
(二)推荐到相关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但需加试相关专业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四.对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请各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安排好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五.考核方式及组织程序:
(一)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
(二)各学科一般应成立包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内的3–5名有关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分流意见。
(三)对于推荐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由接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跨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还应由接收单位和指导教师组织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考核,并签署意见。本校相关学院申请我院直博的硕士生应具备以上条件,并以不占我院的指标为前提。
(四)各培养单位应对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出分流意见。经中期考核拟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将占下一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我院可根据自己的年度招生计划,确定适当的各类博士生比例指标:原则上不超过下年度录取博士生总人数的10%,一般为4~5人,以保证博士研究生科学合理的生源结构。考核结果由研究生院审核,最后予以公布。
本规定从2006级硕士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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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0日